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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动态 | 中心主任孙斌栋教授受搜狐城市发展智库邀请解读《“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8-14   作者:   浏览次数: 19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五十二条内容涉及户籍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住房、城市群与都市圈、乡村振兴等与城乡发展息息相关的诸多方面。其中,方案就行政资源配置、行政区划调整等问题也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举措。为更好地理解这些政策,搜狐城市发展智库邀请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孙斌栋教授开展了深度解读。

 

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区划设置……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将更多直面群众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至街道。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孙斌栋:

行政区划作为一种资源的性质再次得到政府重视。由于它对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区划设置被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中的重要任务。

向街道倾斜体现了当前我国城市治理需要加强基层建设。街道和居委会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在城市治理实践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一点在疫情防疫过程中体现得特别明显。在这一过程中,街道作用有时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而各种居委会内的居民志愿者组织出现了,这正反映出街道建设需要加强的一面。

 

“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推进市辖区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度调整”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孙斌栋:

这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深改委的精神一脉相传。

首先,行政区划作为一种资源确实能对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属于国家治理的政治架构内容,需要一定的稳定性,频繁的行政区划调整是不可取的。

解决一些行政壁垒问题更应该通过地区间协调机制建设而不是一味的区划调整。增强中心城市承载力也需要地区间协同发展。这也体现了中央深改委的精神,即“要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

其次,撤县建市设区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要有利于高质量发展。当县的城市水平足够高,与中心城市发生了真正融合,并能进一步促进整个区域发展时,撤县建市设区无可厚非。但我们在实践中也看到一些撤县后设置的区,其发展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

不少中心城市撤县设区的目的只是希望实现自身总量规模的扩大,这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并不完全符合,甚至会催生新一轮的低水平扩张,并造成城市间总量的悬殊和竞争的不公,也会弱化对农村地区的带动作用,影响乡村振兴。在前期各地“十四五”规划内容中,撤县设区冲动是很强的,国家严格控制是及时的。

第三,严格控制并不代表禁止。我个人理解,真正满足条件的县,实现有序撤县建市设区仍然是可能的。这就需要撤县设区本身要经过深入科学地论证,这也正是下一步工作需要加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