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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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我们应该限制大城市吗?——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的比较

发布日期: 2020-03-15   作者:   浏览次数: 63

城市规模与城市福利——基于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的视角


作者姓名:张志强1;孙斌栋2

作者机构:

1.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2.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200062

发表刊物:《上海经济》

引用格式:张志强,孙斌栋.城市规模与城市福利——基于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的视角.上海经济,2019(05):33-52.


摘要:基于空间均衡的概念,本文研究并比较了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效应和集聚成本效应,以此估测对城市福利的影响。利用2010年中国城市市辖区层面有关数据,定量估计了城市规模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运用理论模型推导了城市规模对闲暇的影响。结果显示,城市规模增加带来城市生产率的提高,也带来较高的住房成本以及较长的通勤时间。比较下来,在消费效用层面,中国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大于集聚成本,即城市规模的增加能提高居民的效用;但在闲暇层面,城市规模的增加将减少居民的闲暇时间,进而降低居民的效用。城市规模的集聚净效应最终取决于消费效用增加和闲暇效用减少的权衡。


01 引言

人口集聚能带来集聚经济,但也会带来交通拥堵、公共资源超负荷以及房价高企等问题,城市政策制定者往往倾向于采取限制大城市发展的城市政策。那么,如何才能科学地判定一个城市的合理规模呢?有研究表明,城市的规模大小取决于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的权衡(Henderson,1974; Fujita&Ogawa,1982)。Fujita和Thisse(2013)甚至把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之间的权衡称之为“空间经济的基本权衡”。因此,要讨论城市规模问题,首先需要认识清楚城市规模所带来的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的大小以及两者是如何影响居民的效用。目前,关于集聚经济的系统研究较为丰富,但对于集聚不经济以及与集聚经济的比较还太少。因此,本文将基于中国城市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大小比较,为“空间经济的基本权衡”提供经验证据,也为评估现有城市政策提供依据。  


2理论模型与估计策略

在理论模型上,本文借鉴了Desmet和Rossi-Hansberg(2013)(以下简称DRH模型),在DRH模型基础上本文在居民的效用函数中增加考虑了通勤时间的影响,并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分析了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对居民效用的影响。基本逻辑是,集聚经济体现在随着城市规模增大,城市平均工资和生产效率也将增加;集聚成本体现在随着城市规模增大,城市平均土地租金和平均通勤时间增加以及闲暇时间减少。

在估计策略上,为了解决回归估计中由于遗漏变量、测量误差和反向因果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在回归中增加若干控制变量,同时运用工具变量策略。我们将用舒适度和单位距离通勤时间作为工资方程中城市规模的“内部”工具变量,使用舒适度和外生的生产效率作为通勤时间方程中城市规模的“内部”工具变量,使用历史数据作为“外部”工具变量,并控制住可能影响规模的 “第一自然属性”,包括“城市是否沿海”以及“城市的河流密度”。

本文所使用样本为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市辖区,数据时间点为2010年。数据来自相应年份的人口普查、城市家庭调查以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03实证结果

第一步,估计中国城市的集聚经济,结果表明,城市规模存在集聚经济,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生产效率将越高,相应地工资也越高。

第二步,估计中国城市的集聚成本,结果显示,当城市规模变大时,居民的通勤时间变得更长,进而导致居民的闲暇时间变得更少,在同等条件下,这将降低居民的效用。

第三步,对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效应展开异质性分析,我们发现,大小城市间在集聚成本效应上不存在异质性,但在集聚经济效应方面存在系统性差异,即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集聚经济效应显著增加。

第四步,基于以上发现对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与集聚成本效应进行比较,我们得出最终结果,根据实证结果,在消费层面上,中国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大于集聚成本;根据理论模型推导,在闲暇层面上,城市规模增加对工作时间不存在显著影响,但会导致通勤时间变长,闲暇时间变少,居民效用水平降低。因此,若综合考虑消费和闲暇时间两个效用,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和成本的大小在量级上可能相差不大。


04结论与启示

研究发现,城市集聚能带来城市生产率的提高,但也带来了较高的住房成本以及较长的通勤时间。在消费层面,中国城市规模的集聚经济大于集聚成本,这意味着城市规模的增大能提高居民的效用。但在闲暇层面,城市规模的增加将减少居民的闲暇时间,进而降低居民的效用。

本文结论对于现实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首先,如果仅考虑消费效用,限制大城市增长的政策可能是偏保守了。因为,本文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城市市辖区层面的集聚成本并未过大,限制大城市进一步增大规模的政策可能会降低集聚成本,但会更大程度上减缓城市生产率和降低集聚经济,这对那些更加偏好高消费的劳动力而言尤其不利。但如果再考虑到闲暇效用,政策选择则取决于对于消费效用和休闲效用的权衡,同时也要考虑对两者的偏好权重。也存在一种政策可能,即让消费者根据自身偏好来无障碍地选择大城市还是小城市。

其次,除了限制城市规模之外,政府还可通过改善交通技术和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来减轻城市集聚不经济的程度。在同等城市规模下,更加便利的交通设施可以降低通勤成本,进而意味着集聚成本的降低,这也意味着集聚经济和集聚成本之间的净效应变得更大。此外,便利的交通设施也将削弱城市集聚对闲暇时间减少的影响。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则会使通勤时间对人均消费的削弱作用变得更小,进而降低集聚成本增加的速度。

最后,上述结论是基于中国地级市全样本分析得出的平均效应,对于处于城市规模金字塔尖的北京和上海个案来说,则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数据所限,本文考虑的城市规模集聚效应还不够全面,主要集中在经济维度。比如舒适度仅考虑温度,而没有考虑城市规模增加导致的环境污染效应,也没有考虑因为规模增加带来的居民心理健康等效应,以及社会收入差距效应,这些在我国目前城市发展中还难以内部化为经济收益或成本。当政策制定涉及到更多效用特征权衡时,政策分析应该更加全面。


[研究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147113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 (16JJD790012);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4BCK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