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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 上海都市区就业可达性对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发布日期: 2020-06-24   作者:   浏览次数: 53

上海都市区就业可达性对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作者姓名:王艺晓1,2;孙斌栋1,2

作者机构:

1.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上海,200241

2.华东师范大学崇明生态研究院,上海,202162

发表刊物:《城市发展研究》

引用格式:王艺晓,孙斌栋.上海都市区就业可达性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城市发展研究,2020,27(03):70-76.

 


【摘要】为了弥补以往居民就业可达性与个体收入因果关系研究的不足,本文使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和2013年长三角地区社会变迁数据,在控制了居住自选择条件下,研究上海都市区以街道为空间单元的居民就业可达性分布及其对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上海都市区存在明显职住空间错位现象,就业可达性指数呈环状分布,郊区存在就业次中心;就业可达性与个人收入水平显著正相关,且存在区位决定收入的证据。为了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经济状况,未来政策可以从提高居住区位的就业可达性着手。

 

引言

就业可达性用于衡量一个地区就业适龄人口和周边潜在工作机会的匹配程度。目前对于就业可达性与收入关系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个人居住自选择问题,这使得收入和居住区位之间的因果作用方向无法识别,即无法判断是高收入居民自我选择在就业可达性高的地区居住,还是由于居民居住在就业可达性高的地区导致自身收入提高?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本文利用问卷样本异质性特征,使用不具有自选择可能的拆迁安置房个体样本。这部分样本个体无法选择居住地,也就不存在收入决定区位的自选择可能性。这样研究思路类似准自然实验法,有助于识别区位与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方向。

 

理论假说与方法

本文提出假说,一个人住在就业可达性越好的地区,在附近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个人收入水平会越高。

实证策略是本文关键部分。用于计算就业可达性的就业岗位数来源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街道常住人口来源于上海市20151%人口抽样调查。个体收入与其他社会经济特征数据来源于2013长三角地区社会变迁调查”(FYRST-2013)中的上海调查数据。

在实证过程中,首先使用总体样本进行以收入为因变量的回归分析,核心解释变量是就业可达性,控制变量包括街道地铁密度、街道公交密度、性别、家庭规模、年龄、单程通勤时间、受教育水平和通勤方式;然后使用不具有居住区位选择性的拆迁安置房居民子样本来进一步识别因果关系。因为拆迁安置房区位主要是政府分配,居民几乎没有选择余地,使用拆迁安置房样本可以控制自选择问题的影响,即这部分群体不存在收入决定区位的可能性。因而,拆迁安置房样本中就业可达性与收入之间若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不会是收入决定区位,而只能是区位决定收入。

 

结果与启示

上海都市区的就业可达性分布呈环状结构和多核心结构并存:中心城区就业可达性指数最高;在西北部和东南部有明显的4处就业可达性的次核心。

 

1. 上海市就业可达性指数分布

 

总体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居民就业可达性与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在拆迁安置房样本模型中,在居民无法自由选择居住区位的情况下,居住区位与居民收入相关关系依旧为正且显著,这一结果支持原假设,即如果一个人住在就业可达性越好的地区,在附近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的可能性越大,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即存在区位决定收入的路径。拆迁安置房样本模型中,就业可达性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居民年收入的均值可增加约8391.5元。

本文的启示是,由于存在区位决定收入的因果关系,因此要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不利情况,可以通过改善其居住区位的就业可达性来实现。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068)资助成果]